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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網標準國家聯汽係統車 要求發布智自動製性正式駕駛強安全
frdpn資訊網2026-08-05 06:27:31【探索】6人已围观
简介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消息,2026年7月3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製定並歸口的《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係統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強製性國家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消息,智能自动制性正式2026年7月30日,网联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製定並歸口的汽车求强《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係統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強製性國家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驾驶擬於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系统
近年來,安全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持續深化,标准我國自動駕駛技術加速迭代突破,发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範有序推進,智能自动制性正式2025年兩款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車型獲得附條件準入許可。网联為積極適應產業快速發展對標準化工作提出的汽车求强更高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係建設和重點急需標準研製,驾驶自2025年起組織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啟動《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係統安全要求》強製性國家標準的系统製定工作。
《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係統安全要求》適用於搭載L3級、安全L4級(高度自動駕駛)係統的标准M類和N類車輛,不適用於自動泊車係統。該標準立足我國產業發展與行業監管實際需求,兼顧技術可行性、產業適配性與落地實操性,構建了維度完整、要求清晰、適配國情的安全要求體係。
一是健全企業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機製,築牢安全根基。標準要求車輛製造商從安全方針、風險管理、安全保證、安全提升四個維度,建立覆蓋產品設計開發、生產製造及部署後全過程的保障能力,從源頭降低自動駕駛係統潛在的安全風險。同時,明確車輛製造商應在自動駕駛係統研發驗證過程中組織開展相應的仿真、場地及道路試驗,並確保相關試驗資源和條件滿足研發驗證要求。
二是強化係統動態駕駛任務執行能力,保障使用安全。標準要求自動駕駛係統安全水平應至少達到正在承擔動態駕駛任務的合格且專注駕駛人的水平,同時不得對用戶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風險。在此基礎上,明確係統在各類場景下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的安全要求,並明確最小風險策略的觸發和執行要求。
三是規範人機交互與用戶告知要求,防範誤用濫用風險。標準要求自動駕駛係統的激活和退出過程應安全,並明確就緒、激活、退出等狀態信息及信號的提示規範。對於L3級自動駕駛係統還應具備駕駛人接管能力監測功能。同時,要求車輛製造商除產品使用說明書外,還可通過官網、車載顯示終端等渠道清晰告知用戶駕駛自動化等級、能力範圍、局限性、控製策略及用戶角色轉換等關鍵信息,引導用戶正確認知與使用。
四是完善多維度檢驗檢測方法,保障標準可落地實施。標準構建“企業保障能力檢驗+安全檔案檢驗+確認性試驗”多位一體的檢驗檢測體係,對企業安全保障能力和產品安全檔案的完整性和魯棒性等進行檢驗。在此基礎上,由第三方檢測機構依據GB/T 41798《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場地試驗方法及要求》、GB/T 44719《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道路試驗方法及要求》和GB/T 47025《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功能仿真試驗方法及要求》推薦性國家標準,綜合采用場地試驗、道路試驗、仿真試驗等方法開展確認性試驗,確保對自動駕駛係統實際能力進行全麵檢驗檢測。
與此同時,我國牽頭製定的聯合國自動駕駛係統全球技術法規(ADS GTR)於2026年6月正式獲批發布。與ADS GTR相比,我國標準對L3級、L4級自動駕駛係統提出更為細化的技術要求,進一步明確不同級別產品的安全邊界,完善用戶使用告知、操作培訓等要求,創新性構建了統一的標準化試驗場景體係,在保持核心技術要求與國際法規協調一致的同時,更貼合我國道路交通環境與行業管理實際需要,更具有落地實施的可行性。
《智能網聯汽車 自動駕駛係統安全要求》的發布實施,為自動駕駛產品明確了統一的安全準入基線,對規範自動駕駛技術研發應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壓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護航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紮實做好標準的宣貫解讀與實施執行,強化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管理,保障自動駕駛係統安全合規應用;同時,持續完善自動駕駛試驗方法、安全事件數據交互與管理係統等配套標準,加快構建完善的智能網聯汽車監管體係,加速自動駕駛技術產業化規模化進程,引領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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